2019“兩會”,關于信息安全有哪些聲音?(三)

2019“兩會”,關于信息安全有哪些聲音?(三)
大數據時代如何保護個人隱私?
這是全國政協(xié)委員連玉明在會上表達的關切,今年的全國兩會,他再度聚焦個人隱私保護,并呼吁加速立法。連玉明表示,導致上述隱私問題發(fā)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立法滯后、監(jiān)管力度不夠、司法保護薄弱等。為此,他呼吁加快個人信息保護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立法進程。

連玉明建議,設立一個由政府主導的第三方監(jiān)管機構專司保護個人隱私。“讓民眾發(fā)現自己的個人隱私被侵犯時知道找哪個機構解決問題,投訴有門,切實保障民眾合法權益。”針對司法保護薄弱的問題,應加強檢察機關在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方面的公益訴訟。特別是對侵害眾多公民個人信息權的行為,以及相關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眾多公民個人信息被侵害的,應當提起公益訴訟。

制定數據安全法,應確立數據主權
全國人大代表鄭杰認為,數據安全關系并影響網絡安全、國家安全、公民個人隱私權益和社會安全穩(wěn)定,應加快制定數據安全法。

在我國,數據安全已納入國家戰(zhàn)略保護領域。但我國數據安全的相關規(guī)定不夠全面,缺乏體系化,如“數據主權”的地位尚未確立。有鑒于此,鄭杰建議,盡快制定數據安全法。要確立數據主權,明確數據安全法的管轄范圍。明確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安全評估;要將相關國家、企業(yè)、組織、公民利益的數據活動納入數據安全法管轄范圍。制立數據安全法應明確數據安全法律責任,對相關責任單位不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追究其法律責任。

中國需要建立針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組織
網絡安全法實施以后,個人信息保護法和數據安全法也被列入了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guī)劃,這方面的標準也在不斷制定當中。
全國政協(xié)委員蔣穎提出了《關于推進國際間個人信息保護規(guī)則充分認可的提案》,提出中國需要建立一個針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組織,來統(tǒng)一和協(xié)同國內外的法律法規(guī)。對于進入中國的企業(yè)來講,中國很多個人信息保護相關的規(guī)定都散落在各種法律法規(guī)當中,內容也停留在相對原則性的層面,有些標準還只是建議性、而不是強制性的。所以,如何真正地規(guī)范和保護“走進來”的企業(yè),還是有些挑戰(zhàn)。

成立國家大數據管理中心
全國政協(xié)委員孫昌隆帶來的提案是《關于成立國家大數據管理中心的建議》。大數據應用場景越來越廣泛,在進行一些分析和判斷的過程中,需要其他領域的數據做支撐,而一旦需要跨領域尋求數據源,則會經歷比較漫長和復雜的程序,畢竟信息安全無小事。目前,我國還沒有一個專門的機構來統(tǒng)籌大數據的管理和應用。

針對這樣的情況,孫昌隆委員建議成立國家大數據管理中心。他說:“該部門將管理所有采集數據的出入口,對數據進行分類管理。按照形勢發(fā)展要求,擬定數據標準體系,組織實施數據開放、交易、應用等相關工作。統(tǒng)籌推進社會經濟各領域數據開放應用,包括個人社會組織申請應用數據。統(tǒng)籌全部數據信息系統(tǒng)、網絡系統(tǒng)、政務信息中心的建設、管理,組織協(xié)調政務信息資源的共享與開放。統(tǒng)籌協(xié)調數據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應急協(xié)調相關工作?!?/p>